统一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提起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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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提起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统一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

2、 提起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3、 死刑判决复核发回重审案例

4、 死刑立即执行由谁复核

一、统一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

提问:

你好,请问统一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曲靖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是指对于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法定的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的诉讼活动。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规定看,对于死刑复核的范围,即哪些死刑案件需要复核,存在规定不明或不一的问题。

首先,关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们可以理解为所有死刑案件都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论是...

二、提起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提起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

三、死刑判决复核发回重审案例

一公司董事掐死情妇后焚尸,一审二审判死刑不服,最高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武汉死刑判决被发回重审的第一案。

昨日,武汉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龙死刑。

1996年,**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某和谢某同居,育有一子。2005年,陈*龙又与另一女子同居,因此与谢某发生矛盾。

2006年2月19日晚8时许,陈某从仙桃返汉,前往谢某居住地。谢某提出与陈办理结婚证,陈不肯,双方发生争执。陈一怒之下掐死谢某后,纵火逃离。

经省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陈某均辩称没有杀人放火,是公安机关逼诱供致其作出有罪口...

四、死刑立即执行由谁复核

死刑立即执行由谁复核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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