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这个问题,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援助机构是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2、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的事项是有范围的。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但是限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3、(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的。
7、公民可以就以上款项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8、另外,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限于下列情形:
9、(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还有,条例规定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有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2、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处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3、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4、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
5、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做“律师执业证”。
1、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制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制度完善的体现,更是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法律援助事业起步较晚的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弘扬社会公正和法律正义、创造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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