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用语(检察院文明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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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用语(检察院文明实践活动)

一、未检检察官是什么意思

未检检察官,网络用语,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未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简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未检”全称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暖心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释义

回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的一些重要术语和概念的解释如下:

1.检察官:指依法经任命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检察职务,进行检察活动的人员。

2.依法履行检察职务:指检察官依法开展检察工作,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3.检察活动:指检察官依法开展的各种检察工作,包括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公诉、执行监督等。

4.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指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涉嫌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实施监督。

5.依法保障人权:指检察官在开展检察活动时,保障被告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权尊严。

6.依法保密:指检察官在开展检察活动时,依法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事项进行保密处理。

7.依法廉洁从业:指检察官在开展检察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检察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意义

《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侦查监督活动中使用广泛,为了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侦监科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提升《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执法效果: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该院与公安机关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相关负责人及违法行为干警互相交换意见,以引起重视,商讨对策,用平和、理性、协商、规范的方式共同解决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纠正违法通知书存有异议复议复核机制,公安机关不服该院纠正违法意见的可以申请复议、提请复核;督促回复机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该院。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该院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纠违及落实情况的工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对公安机关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的监督能力与水平,形成对其不积极回复、整改、纠正行为的监督合力。

四、检方是什么意思

1、检方是指发现犯罪嫌疑人及收集证据,而决定其应否提起公诉的侦察机关。检方,也是指提起公诉的一方。在国内,一般是指检查院。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2、我国刑事侦查因承袭大陆法系,故检方泛指以检察官为主,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为辅的侦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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