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协商管辖函这个问题,刑事案件委托手续需要所函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协商函是否有法律效力那就要看你的协商函内容是否合法!一般来说协商函也是函件的一种,只要协商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协商的时候双方是有事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那么所签署的协商函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协商的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或者是协商的过程中有一方违反另一方的意志而签订的协商函是无效的!
本律师受广东XXX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和指派,全权处理您拖欠本所玖万元人民币一事(说明事项),先向您郑重致函:
首先,关于您在合同中的义务:广东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指派XXXX律师担任您的代理人,代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您委托的事务,XXX律师已依法、依约、适当、全面地处理完毕。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您应支付13万元人民币给本所,现您已支付了肆万元,尚欠玖万元人民币至今未付。您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本所的合法权益。所以本所先就此行为有所保留,希望你可以依法遵守委托合同尽快处理此事。(事实和理由)
1、根据您与本所的委托代理合同,您有义务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2、希望您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本所处理此事,如果您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本律师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希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立即认真地履行支付玖万元人民币的义务。
本律师所的地址:广州市XXX区XXXXXXX大道XX号XXX大厦XXX阁3001单元
联系电话:XXXXXXXXXX(律所)13929561098(律师)
刑事案件协商管辖函和刑事案件委托手续需要所函么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