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权的适用范围(专属管辖情形)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专属管辖权的适用范围的一些知识点,和专属管辖情形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专属管辖权的适用范围(专属管辖情形)

一、简述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范围。

1、(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还对海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做了规定。

二、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1、适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只能适用除保险合同、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以外的合同纠纷,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适用审级上,只适用第一审案件。对于二审、重审、再审案件不适用。

3、表现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协议方式。

4、协议可选择的法院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内,且只能是一个。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wz/42728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