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搜查?非法搜查罪的主体与客体的区别?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法搜查会怎么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搜查罪的主体与客体、非法搜查罪刑事判决书怎么写、非法搜查罪住宅怎么认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非法搜查会怎么判
2、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与客体
4、 非法搜查罪住宅怎么认定
一、非法搜查会怎么判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与客体
一、非法搜查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搜查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非法搜查罪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公诉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男,1989年7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郏县,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非法搜查罪,于2010年3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开检刑诉[2010]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犯非法搜查罪,于201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8月12日6时许,被告人周**伙同程**、程*进、李*(均...
非法搜查罪住宅怎么认定
1、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2、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3、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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