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部门每年都会开展教师认定的工作,不管是在包头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还是在包头认定中小学教师的资格,都请根据包头市教育部门的安排进行。那么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怎么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如何咨询
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2-5157616
二、包头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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