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安机关办案管辖,以及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罪犯,异地看守所凭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案件的手续收押。
10、判决前已经羁押的罪犯留所服刑的,凭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收押;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凭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押。
已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发现新罪需要解回看守所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因其他案件需要解回配合侦查的,凭办案机关的公函收押。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印章不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
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这条规定,采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的原则。
说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不是应该。
也是针对一些临时异地羁押的时候需要的手续,一般是需要有两个公安机关部门共同审批的拘留证和逮捕证,但如果不是临时的异地羁押,其他情况下的目前就还是按照正常的羁押的程序来办理,此外就有什么其他的法律规定了。
1、公安机关以原则上行政区划的辖区为地域管辖权的区域。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3、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4、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5、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
6、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7、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8、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9、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
10、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
11、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12、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
13、第二十条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
14、、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
15、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
16、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
17、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
18、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19、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
20、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
21、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
22、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
23、,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
24、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5、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26、(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
27、(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
28、(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
29、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
30、(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
31、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32、(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
33、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34、(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
35、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36、(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
37、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
38、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
39、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40、(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
41、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
42、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43、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
44、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
45、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46、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
47、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和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
48、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49、列入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
50、、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7、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8、(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9、(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10、(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1、(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2、(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13、(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14、(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5、(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16、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