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概念(劳动纠纷的种类)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劳动诉讼的概念这个问题,劳动纠纷的种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诉讼的概念(劳动纠纷的种类)

一、劳动仲裁为啥要等五六个月呢

劳动仲裁案子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不能拖很长时间。

二、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1、对单位劳动纠纷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

2、对劳动监察有异议,可以直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监察的属性是什么,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劳动监察的具体范围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一是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监察;二是指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监察;三是指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4)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

6、(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

7、(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8、(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四、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1、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如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关工资克扣的裁决不服,其可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并还可增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诉求,由于克扣工资和支付经济赔偿金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公司能起诉吗起诉之后对公司有没有影响

1、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公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对于终局裁决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认为适用法律错误的,仲裁员徇私舞弊或当事人存在隐瞒重大事实足够影响判决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后,人民法院会公开诉讼结果,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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