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南宁市工伤保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南宁历年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南宁历年的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南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6%。
(2)医疗保险南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南宁历年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及查询指南
(3)失业保险南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公积金缴费南宁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5%。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起,南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南宁历年社保公积金缴费查询指南南宁历年的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查询方式有以下几种:
1.登录南宁社保公积金官方网站南宁历年社保公积金缴费标准及查询指南南宁社保公积金官方网站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在线查询平台。员工可登录官网,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基数等信息,即可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单位缴费记录等。
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1年南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南宁社保缴费基数2021南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3%,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021年南宁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平均工资低于2955.1元/月的,按2955.1元/月为缴费基数。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南宁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955.1×16%=472.82元;个人:2955.1×8%=236.41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955.1×6%=177.31元;个人:2955.1×2%=59.1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955.1×0.5%=14.78元;个人:2955.1×0.5%=14.78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955.1×1.3%=38.42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680×5%=84元;个人:1680×5%=84元。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南宁市工伤保险的假期更换周期为每三年更换一次。关于费用方面,工伤保险的具体费用会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基数和所在单位的缴费比例来确定,具体费用可以咨询所在单位或者当地社保局进行了解。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落实国(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
4、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8、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完善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1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13、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要职责
南宁按照法规社保五险,职工个人要承担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和0.5%失业保险。
单位要承担16%养老保险,6.8%医疗保险,90元大病保险,0.5%失业保险,0.2%工伤保险和0.15%长期护理险。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那么社保个人要承担390.39元,单位要承担969.33元。
区直医保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人帐户资金的来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总额2%全部划入个人帐号。
关于南宁市工伤保险,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