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保证书规约写法怎么写和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保证书规约写法怎么写以及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名称北京。。。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县)霄云路
□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临空经济区
经营者姓名张三资金数额3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从业人数合计(包含经营者):5人人
其中:本市下岗人员0名,外地来京人员3名
经营者签字:张三
(主持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注:1、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固定电话123456邮政编码10000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注:1、家庭经营的,本表用于填写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经营场所证明
名称/北京。。。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县)霄云路
经营者姓名张三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20m2(建筑面积)的房屋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填写下页《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7、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场所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申请人:
年月日
注:申请人由自然人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分局):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申请将位于北京市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发照日期年月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份。
签字:年月日
登记费交纳
情况
备注
注: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
申请人:受理人: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受理人: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受理人: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受理人: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受理人:年月日
从描述中可以看出,该小区的换届是经历了普通人无法详细的艰辛!同时也能说明,在选举业委会委员的业主大会召开前,都基本是达成共识并无异议!而在公示期将满召开业主大会前几天改变选票,是不合规的,另选非候选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具体分析如下几点!
第一:业委会是换届,只有在前业委会拒不组织换届的情况下(或者说换届失败,广大业主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是由街道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换届,并由街道办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
本案正好适合此项规定,充分证明前业委会是不配合工作的;证明小区业主是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只有在反对不合规的前业委会的操作程序;才会有街道办直接参与组织换届筹备组,并召开业主大会。依据此细节可以明确,社区居委会就只有协助街道办工作人员(组长)工作的职能,而不应该也无权修改选票。
第二:根据描述可知,该小区在街道办的组织下,因为小区三个规约已经召开过首次业主大会,专门投票表决三个规约,且是双三分之二的通过率。说明其小区换届遇到不小的阻力,相信很少有小区换届召开两次业主大会;其程序其实有故意刁难小区业主的嫌疑。因为《指导规则》明确规定首次业主大会都是依次表决三个规约和选举业委会委员,而没有任何文件要求要召开两次业主大会。充分证明筹备组成员对法律的不够理解,也充分证明个别指导人员对小区换届筹备组和业主的苛刻要求;业主是弱势群体只能被动接受。
第三:根据描述可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既然三分之二通过,那么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和选举方式方法就必须依照议事规则执行;既然筹备组通过,并在小区公示15天就要召开选举委员的业主大会,在没有任何“书面”反对的情况下,社区修改选票票样,完全超越权限,这是不合规的行为。
并且,在之前的两份公告目测都是以组长签名的形式发布,而温馨提示明显是别有用心,否则为什么要加盖社区公章?为什么要用加粗的字体专门说明“另选他人呢”?这样的温馨提示是针对筹备组组长么(街道办工作人员)?毕竟整个筹备组会议和相关决议,包括已经通过的三个规约,社区应该都是全程参与,出这个“温馨提示”其目的究竟何在?个人认为这是不合规的操作,也是以言代法,乱作为的一种表现,这个提示一点都不温馨。
第四:相信已经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该对候选人有明确的规定,也相信报名的候选人肯定不止11位;这11位候选人一定是通过筹备组根据委员候选人,初选确定的差额20%的候选人结果;既然20%的差额已经形成,又为什么把选票改成可以另选他人呢?另选还是20%的差额么?另选的人符合议事规则候选人的资格么?既然业主要另选他人,为什么不在规定的程序内推荐你心目中的候选人呢?(当然,也有可能是推荐了,在初选过程中被筛选掉);所以,另选他人根本不适合业委会委员选举的程序,社区的温馨提示明显不合时宜,不知道其目的是什么,但是这个温馨提示却会直接影响业主大会的结果。个人认为,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学习,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当然,这样的提示还有一种目的,但是个人不愿意提及,值得深思!
第五:在表述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候选人须要签署承诺书;选票上11位候选人已经签署了承诺书,就意味着认同议事规则和其他规约的约定。那么另选的“他人”有签署么?如果没有签署,谁知道这些所谓的另选他人是不是之前表决三个规约的反对者呢?如果三个已经高票通过的规约都不认同,连候选人资格都不具备,又怎么能去当选呢?
住建部的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明:筹备组应当做好工作中第五款明确规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此可以看出,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是筹备组的责任,没有经过筹备组确定的人员连候选人都不是,又何来参选资格?
综上所述,依法选举业委会委员是属于业主的权利,本案中依法依规组织是街道办的责任,协助组长做好筹备组工作是社区的义务;这份温馨提示明显有着不和谐的地方;相信,如果选举失败,应该是无效的!下面附被修改后的正式使用票样,是求助业主私发的,希望大家对比、评论、探讨!
关于保证书规约写法怎么写和保证书怎么写具有法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