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几天后可以取保受审人(取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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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几天后可以取保受审人(取保的条件)

本文目录

  1. 取保候审后取得新证据,能否再刑拘有什么法律依据
  2. 刑事拘留后现交于检查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3. 刑事案件拘留三个月了还可以取保那
  4. 刑事拘留31天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吗
  5. 公安局为什么不刑事拘留转而取保候审
  6. 被公安抓多久可以探视,可以取保候审吗
  7. 刑事拘留30天了,公安局要求取保候审,我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后取得新证据,能否再刑拘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才适用拘留,并且要符合特定条件,比如,企图自杀、逃跑、在逃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可能,妨碍刑事诉讼,不利于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活动。

二、既然已经取保候审,说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当然有些案件证据不一定充分,如果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能够及时传讯到案,没有串供、逃跑、妨害证人作证等行为,是不能刑拘的。否则,就有滥用强制措施之嫌。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里刑拘的前提也是违反规定,妨碍到了刑事诉讼,并且还需要达到逮捕的条件,可见刑拘的标准也是比较高的。

因此,取保候审之后能否再次刑拘,关键是嫌疑人是否妨碍刑事诉讼,干扰侦查活动,至于是否取到新证据不是判断的标准。

刑事拘留后现交于检查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案件拘留三个月了还可以取保那

单独一个案件不可能刑事拘留三个月,即便有新犯罪事实发现,重新计算羁押时限,刑事拘留连续不中断也不可能三个月,三个月是已经批准逮捕了,逮捕后虽然也可以再申请取保候审,但是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如果可以,刑事拘留的时候就通过了,但特定情况下也是有通过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31天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吗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条件,有逮捕必要,仍然会批准逮捕。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案情较轻,没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如果认为有必要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公安局为什么不刑事拘留转而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最长37天,取保受审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最长12个月。

从办案角度上看,刑事拘留显然更有利于公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侦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保候审更合适: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被公安抓多久可以探视,可以取保候审吗

1、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不能批准取保候审,案件还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不能探视。

2、如果是因酒后驾驶(不构成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对驾驶人的拘留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适用取保候审。但可以到拘留所探视。

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扩展资料: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30天了,公安局要求取保候审,我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娣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办理,必须符合取保候审法定重要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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