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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低保一般每年2000元左右,平均每月在166块钱。低保发放多少与该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相对应的,人均收入较高的,享受低保的金额会相对少一点;人均收入地,享受的低保金额会多一点。
因为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各省份的低保补贴标准也有差异。
例如,河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较2019年上涨了400元。
山东淄博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城市边缘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80元。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办理条件:
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标准: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普通高中贫困生是指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的学生。我市普通高中贫困生如要申请国家助学金,要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经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就读学校分别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教育部门审核,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为家庭贫困学生所用。
贫困认定标准: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低保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5元提高到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90元提高到不低于245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三、资金来源。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2008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电〔2008〕1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文件要求执行的两次共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性补助金,提标后不再发放。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1、具有成都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1.
2021年成都市低保户补贴标准2021年7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市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成府发〔2021〕9号)发布,决定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19号)文件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低保户补贴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月人均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人均800元。
2.
2021年自贡市低保户、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参考2020年8月7日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文和《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文。低保户补贴标准:城市600元/人.月,农村420元/人.月。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城市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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