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四川成都住房登记应该怎么办理手续的一些知识点,和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蓉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在蓉居住的中国居民(以下统称来蓉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办理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在蓉港澳台人员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居住证是来蓉人员在蓉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
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申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第十一条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蓉期间,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区(市)县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在蓉从事有关活动、参与社会事务,需要证明居住事实时,应当出示本人居住证,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在为来蓉人员办理事务、提供服务时,应当核验来蓉人员的居住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对居住证持有人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持本人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和按规定变更登记信息。
第十八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令第663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居住证的式样、规格、材质等,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已办理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申领条件的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换领。
政策解读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证件申领和管理、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居住证使用和核验、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生效日期等六个方面内容,与国务院《条例》精神、规定完全吻合。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实施办法》中体现我市的特点是:
(一)居住登记。为确保及时掌握来蓉人员信息,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对居住时间不满6个月的来蓉人员纳入居住登记范围,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居住时间满6个月的,将居住登记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同时,明确了申报人为来蓉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出租房主(详见第七条)。
(二)证件核验。为了确保来蓉人员凭证享受服务便利落到实处,明确规定持证人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时,相关部门应当核验其居住证。公安机关对持证人的居住信息有权进行上门核查(详见第十六、十七条)。
(三)服务便利。为了确保政策制定既符合国家规定,又适应我市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办法》要求,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有的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由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详见第十四条)。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停止办理
由于《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0号)与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在居住证发放范围、申领条件、功能作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废止《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办法》,停止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限及换领规定
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继续有效,在办理年度签注手续后,可换领新版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在2016年6月30日前予以换领。
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目前,市发改委依据“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已形成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居住证积分享有不同层级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便利,科学制定了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鉴于《试行办法》还在研究论证之中,将待市发改委牵头继续完善后择时出台,并搭建与之配套的信息化平台。
问题解答
一、成都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答】成都办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二、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三、成都办居住证要多久?
【答】居住证办理,根据相关文件显示是大概15日以内可以发证最长不超过30天的。由于居住证办理涉及到核查资料,回访等流程,具体最快领取时间是需要公民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进行明确了解。
第一步:到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询问工作人员,抽一个办理号码等待办理;
第三步:办好后,将会领到居住证领取凭证,凭此按工作人员告诉的时间领取证件。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蓉易登”平台可以全程网办。
“蓉易登”全程网办模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是指申请人通过“蓉易登”在线办理专区中全程网办模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上传申请资料电子影像。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受理、线上缴费、登簿后完成办理,纸质证照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寄给申请人,并支持在线下载电子证照。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如果是夫妻的话。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
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一、住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1、单位咨询
(1)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2、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受理
(1)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4、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5、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SB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4)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
6、单位领取缴费卡
(1)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单位携带《成都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制定办事点领取缴费卡。
(6)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关于本次四川成都住房登记应该怎么办理手续和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