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手续吗(工伤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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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手续吗(工伤伤残等级)

本文目录

  1. 成都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儿
  2.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解释
  3. 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
  4. 成都市残疾人二级鉴定标准
  5. 四川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6. 四川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2018
  7. 四川工伤津贴何时补发

成都市伤残鉴定中心在哪儿

四川成都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87706867/87706862/8770678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初次鉴定:300元/人、复查鉴定:400元/人

扩展资料:

四川成都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3、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1、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2、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3、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解释

01

明确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情况,统一待遇计发基数并明确过渡办法。

02

明确了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逐年递减的具体标准。

03

明确了一次性支付未参保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对未参保工亡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提供了具体方案,有效化解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难的具体问题。

四川省工伤赔付标准

四川五级、六级伤残,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成都市残疾人二级鉴定标准

二级残疾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四川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成都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国规定的工伤伤残一共有10个等级,每个级别的伤残鉴定参考依据都不一样,比如一级伤残的话基本上就属于植物性生存状态,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生活能自理,但是造成器官部分缺损等情形。

四川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2018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工伤津贴何时补发

一般每月的25号补发工伤津贴。

一到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发放由社保每月25号支付。五六级工伤残津贴每月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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