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哪些?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怎么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怎么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

2、 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3、 怎么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4、 怎么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一、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2号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二、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在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1、鉴定部门有哪些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是什么

对不符合受理条...

三、怎么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怎么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的分级是一个重要内容,分级的最终结果直接关系医患双方的权益,在法律事务中,我们主要是依据2002年实施的《(试行)》来进行事故分级的。在总的分级中,共分为四级十二等,其中,一节甲等最为严重,依次类推。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

四、怎么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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