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公安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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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公安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

本文目录一览:

1、 公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2、 公安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

3、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怎么走

4、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重新定罪吗

一、公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百九十八条听证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第二百九十九条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一)公安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

二、公安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

可以申请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算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地、州、盟公安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城市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公安厅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

三、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怎么走

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

四、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重新定罪吗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重新定罪吗

定罪是人民法院的专属权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是可以重新定罪,可以变更起诉意见书上的罪名。

补充侦查的分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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