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哪些方面?如何认定立功行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哪些、买功行为认定为立功是否合法、哪些行为可以看成为立功、哪些行为在刑罚中视为重大立功表现,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哪些
3、 哪些行为可以看成为立功
立功制度从依附到独立,是一个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在实践中有效的分化犯罪分子,预防和控制犯罪,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治安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立功制度还不够发达,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制度性缺陷以及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我国的立功制度尚存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价值取向上急功近利
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对公平与效率两大价值均有体现,但1997年修订刑法中对效率价值的过度追求,使得立功制度的功利趋向太明显,最突出的表现在《刑法》第68条第2款。该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是一个强制性规定,“犯罪后自首”中的“犯罪”在此也没有程度轻重,是否有暴力手段之别,“因此,依据罪行法定原则,不管多么严重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同时具备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机关对其必须做到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一...
买功行为认定为立功是否合法
买功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别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要看行为人提供给司法机关的他人的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破案线索是否真实有效。只要其所提供的信息或线索是真实的,则其行为就具备了立功的实质条件,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立功。至于该信息或线索是否直接来源其本人还是其亲属、朋友、辩护人所提供的,是他人无偿提供的还是有偿提供的,均不应影响立功的认定。
其次,要看买功行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教唆、引诱、威胁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的,或者行为人向国家公职人员收买后者所掌握的他人犯罪事实的信息或线索的,由于这些行为本身已经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应让任何人从其违法犯罪行为中获益”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因而,对这种行为,当然...
您好,我的案子价值是20万的立功.可是办案单位只给我算了4万.我母亲为我的案子申诉了5年.可是办案单位就是不管.我的立功是有事实的.公安机关也给了事实认定.可就是给我不改,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能给我出个主意吗?我是09年5月12日释放的,我要是想维权我因该注意那些事项?
律师解答:
你的问题关键是一个程序问题。5年在法院的申诉期已过。你是在监狱揭发的吧?如果算的不公,可向检察院监所科提交申诉书,检察院查证属实后后应写出建议向应该转的法院转有自己的渠道不用你费心。确定立功权力在执行机关。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你是在刑罚执行机关揭发的,不属于在公安机关揭发,监狱有独立处理此类案件功能,相当于公安机关的预审,这个问题他们那里没有做好,理应纠正。监所科如果处理不力,可向政法委信访申诉。
相关法律知...
哪些行为在刑罚中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另外刑法第449条规定的戴罪立功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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