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宣告失踪诉讼费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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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宣告失踪诉讼费有多少

本文目录一览:

1、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2、 宣告失踪诉讼费有多少

3、 宣告失踪需要开庭吗

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能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该条明确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若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能直接申请宣告死亡,无须先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

二、宣告失踪诉讼费有多少

宣告失踪诉讼费有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属于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其它非财产案件,应交纳交纳案件受理费用50到100元,另外还应该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公告费用。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三、宣告失踪需要开庭吗

宣告失踪需要开庭吗

请求宣告公民失踪,其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当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和最后居住地不一致时,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以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则应当立案受理,并发布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即无需开庭。

公告应记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下落不明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相貌特征;该公民失去音讯的最后时间;公告期间以及知情者向受申请法院陈述该公民的下落和信息的渠道或方式。

公告期间为3个月,从发布公告之次日起算,公告期满,查明该公民确切的下落和信息,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的事实不存在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如查明该公民确已下落不明,存在失踪事实的,即应作出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驳回申请和...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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