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本文目录一览:

1、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 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3、 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4、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适用此项条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点:

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只能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2、是否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对是否合格的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

二、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律师点评:

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企业的兼并分立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但这是否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重大变更情形呢?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员工与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究竟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呢?这些问题的确需要弄明白。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尽管企业本身的改制行为确属一种重大变更,但依据法律这样的变更若不影响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其将被排除在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重大变更情形之外。再者,企业今后的经营风险只是一种不确定的情况,它的实质是一种推断,同样也不能成为法定的重大变更情形。因而,改制以后的企业依法负有继承员工劳动关系的义务,员工也同样担负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改制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需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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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订立、履行和修改集体合同的有关程序:

(一)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二)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三)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双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五)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修改后,重新报送;

(七)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八)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

四、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工和企业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消失,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由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和结束。职工或企业中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订合同的话,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为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

误区三: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声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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