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呢?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哪些事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本文目录一览:

1、 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

2、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3、 哪些事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 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一、哪些情况下可获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续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愿意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与员工续约,可员工提出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聘拒绝订约员工

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和你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你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你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

有些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希望能留下来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绝订约员工时,不需支付补偿金。

三、完成工作任务后解约

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

二、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

三、哪些事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十九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本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四、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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