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升学,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抚养费?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子女升学、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抚养费、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有哪些情形、离婚后子女姓名纠纷案件要如何处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离婚后子女升学、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抚养费
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之所以赋予子女这一合法权利,是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亲双方的收入情况及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需求数额往往会有变化,使得以离婚时的情况为依据所作出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尽合理,不加以变更,就无法保证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教育的需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子女抚养费增加的相关规定:
1.子女升学,实际需求超过了原定的数额。
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升学是必然的,学业上所需教育费的金额也会增加,为了使孩子能够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国...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第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某夫妇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付给女儿抚养费。后因孩子入学,办理了户口迁移,并且在未征求其父亲意见的情况下,母亲为女儿改了姓名,改随母姓。孩子的父亲因此拒付抚养费,并要求恢复女儿原姓名。这种情况该如何依法处理呢?
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那种认为孩子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错误的。但是,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改变子女姓名应征得对方同意,不与对方协商就擅自改变孩子姓名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恢复孩子的原姓名。但是,以孩子改名为由拒付子女抚养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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