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含义,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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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含义,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含义

2、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3、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如何判断的

4、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指纸质证据吗

一、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含义

一、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具体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含义

行...

二、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10)不具...

三、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如何判断的

一、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如何判断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

四、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指纸质证据吗

行政诉讼证据的效力大小的判断

行政诉讼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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