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表现为?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是如何的、行政诉讼证据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行政诉讼证据的性质
4、 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性质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的性质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
一、行政诉讼证据
所谓证据,即为证明客观存在的事项或就其主张的某一事实的凭证。从诉讼程序上看,证据是作为审判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其地位均占据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对于诉讼活动来说,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据必然要求其具有证明事实的价值,由于案件发生的过程不可逆转,因而证据作为能够呈现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桥梁,还原案件现场的纽带,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对于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要求,对于证据能否进入诉讼领域有着重要影响。
二、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
(一)行政主体的合法性
审查行政证据的合法性,应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具有权利义务影响的行为,故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与...
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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