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强制执行公证的管辖法院确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是什么、强制执行公证的管辖法院、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是什么
2、 强制执行公证的管辖法院
3、 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4、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电梯公司
被执行人:某电脑娱乐公司
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某电梯公司(甲方)与某电脑娱乐公司(乙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当事人于2012年8月12日订立还款协议,约定:1.乙方于2012年8月18日还清甲方280万元债务本金;2.丙方同意用自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百花正街65号登记所有的房产对乙方所欠甲方280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3.乙、丙两方如逾期未偿还,甲方有权追收利息损失;4.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和争议,均由本协议签订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执行;5.本协议经三方共同申请江津区公证机关公证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2012年8月15日,重庆市江津区公证处对该还款协议出具公证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某电脑娱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未...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审判程序,判决你胜诉了,才能再申请执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
(一)公证强制执行的作用意义
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在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强制执行时,不仅可以简便司法程序,节省债权人的物力人力,还能提高公证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法律力。这样,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实行提升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层次,提高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特征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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