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情况?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如何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

本文目录一览:

1、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2、 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

3、 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4、 如何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

一、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答: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营业税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二、如何理解固定资产损失数额较大

如是指同类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如何分类。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根据上述政策,...

三、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适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税法上规定折旧方法只能是采用直线法中的年限平均法或加速折旧法两种。而年限平均法与加速折旧法均有其局限性,灵活运用工作量法可能会有效规避上述两种方法的局限性,获得节税的税收筹划效果。

年限平均法的局限性有两点:

一是有最低法定折旧年限的限制。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首先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并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如工业企业应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工字[1992]574号)附件一中规定的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中规定的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执行。但最短不得低于《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四、如何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

因此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中,已经取消了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2000元以上金额标准。只要是符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

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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