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方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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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方式是怎么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

2、 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方式是怎么样的

3、 检察院如何进行建议量刑

4、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一、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

一、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二、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方式是怎么样的

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方式

关于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原《规则》修改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即在法定刑幅度内提出有一定幅度但又小于法定刑幅度的量刑建议;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提出具体确定的量刑建议,且口明确提出应判处的刑种及确定的刑罚,如对于应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提出明确、具体的刑期意见。考虑到案件情况纷繁复杂,对同一案件可能出现不同认识,且随着诉讼的推进案件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在同一法定量刑幅度内检法对于量刑存在一定的认识差异也是正常的,要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精确到与法院没有差异显然是勉为其难,如果法官量刑和检察机关建议经常出现差距,则不但会挫伤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积极性,也会影响量刑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具体确定的建议不宜作为一般的建议方式,而应当以具有一定幅度的建议为主要方式。

三、检察院如何进行建议量刑

检察院如何进行量刑建议

1.关于量刑建议的适用案件范围。

2.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

3.量刑建议的内部审批程序。

4.量刑建议的载体。

5.法庭审理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时机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____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被告人:案由:起诉书文号:被告人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__________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__________5.其他__________...

四、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再审的理由有哪些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再审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请再审:

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再审的启动程序

1.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只能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非本院的判决、裁定,包括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并被维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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