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抵押品的范围能分为哪几大类,根据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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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抵押品的范围能分为哪几大类,根据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本文目录一览:

1、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能分为哪几大类

2、 根据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3、 工程款追讨无发包人与承包人如何担责

4、 公司将抵押权登记在股东名下有没有效

一、根据抵押品的范围能分为哪几大类

法律咨询: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可以分为哪几类?

律师解答: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

二、根据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假若土地上有其他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则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是,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可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三、工程款追讨无发包人与承包人如何担责

工程款追讨无发包人与承包人如何担责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解决对策: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

四、公司将抵押权登记在股东名下有没有效

公司之间所签抵押合同,一方将抵押登记在股东名下,所签抵押合同有效,但公司将不享有抵押权。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合同是成立时生效,但不动产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应当进行登记,且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同时,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说俩加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公司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将抵押登记在自己股东名下的行为使两家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实质上并未进行登记,即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抵押权并未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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