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认定?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认定?今天给各位分享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浅谈债权人代位权、浅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浅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
2、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
3、 浅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4、 浅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它对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最终实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立了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在内的债的保全制度,这是我国债的担保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它必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构成要件、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行使的途径及效力等诸方面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进行论述。 一 、代位权制度的本质 (一)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根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于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规定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一、摘要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为了保证合同法的正确实施,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做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一),对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及其客体的范围做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因我国99年新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尚无代位权制度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在学理上或者司法实践中对代位权的客体有不见的见解。本文将结合实际,以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一些探讨,以求达到共认识。 二、代位...
一、摘要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为了保证合同法的正确实施,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做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一),对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及其客体的范围做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因我国99年新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尚无代位权制度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在学理上或者司法实践中对代位权的客体有不见的见解。本文将结合实际,以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一些探讨,以求达到共认识。二、代位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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