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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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本文目录一览:

1、 缔约过失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2、 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3、 缔约过失责任能否存在责任竞合现象

4、 缔约中的信赖利益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缔约过失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缔约过失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缔约过失,最重要特征在于当事人具有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故意和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这是主观过失。而缔约过失是一种客观过失。客观过失是指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某种行为标准而确定其是否具有过失。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是指违反了诚信原则,表现在违反了依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道德规范,而且是当事人遵守的法律规范。根据诚实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这些义务称为先契约义务,具体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方法

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而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或者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故意与对方谈判使其丧失与他人交易的时机;或者增加对方缔约成本;订立假合同,骗取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2、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缔约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意不将有关足以影响对方决定是否与其订立合同的情况向对方通报,或者有意地将客观上不存在的或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对方等。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

三、缔约过失责任能否存在责任竞合现象

缔约过失责任能否存在责任竞合现象

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法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在法律上导致相互冲突的民事责任形式,由于受害人享有多种请求权,也称请求权的竞合。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合同法》第43条没有做出规定,我们应当允许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的竞合有三种情形:

(1)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缔约人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有时既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如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不予追认,这时善意相对人就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行使撤销请求权,要求撤销合同,由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权;不撤销合同,要求代理人自己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2)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实施...

四、缔约中的信赖利益法律特征有哪些

缔约中的信赖利益法律特征有哪些

1、依附性。

缔约中的信赖利益是基于对缔约行为的信赖而产,它必须依附于缔约行为,如果不在缔约过程中,或尽管在缔约过程,但某种利益与缔约行为无关,不得享有信赖利益。

2、善意信赖性。

即缔约人对缔约本身必须保持善意信赖,也就是说,该缔约人对相对方发生的缔约上过失是不知情的。如果该缔约人明知对方发生缔约上的过失,而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则不得就该部分损失主张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内容的广泛性。

信赖利益是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基于对缔约信赖的各方面的利益的总和。信赖利益不仅指缔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其未来可得利益不得无端减少,而且还指不因对方的过错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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