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管辖的交叉状况有哪些类型?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今天给各位分享职能管辖的交叉状况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是怎样的、案件的移送与管辖权的转移有什么区别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职能管辖的交叉状况有哪些
职能管辖的交叉状况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机关干部的职能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仍会出现职能管辖交叉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仍是职能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职能管辖交叉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案发时一案涉及到数个罪名,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对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协商解决,确定由哪一机关行使管辖权。对于数罪中能够分清主罪与次罪的,原则上对主罪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一时难以分清主次罪的情况下,可以由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一个机关受理后几个机关联合进行侦查。
(2)公、检、法三机关按照其职能管辖范围受理案件后,在侦查和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又发现犯...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我国民诉法确立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即“两便”原则。毫无疑问这也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举例说明:当某法院某工作人员被诉时,由于该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上级法院应指定邻近法院管辖。但从审判实践来看,上级法院就某一具体案件指定某一具体法院管辖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依法指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就某案件指定某法院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上级法院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辖存在诸多...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是怎样的
公民发生专利纠纷时,应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定》中对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所作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两大类:一类为专利民事纠纷案件,如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另一类为专利行政案件,如不服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不服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等。该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专利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该司法解释有两项原则性规定,一是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予以受理;二是规定侵犯专利权案件的地域...
案件的移送与管辖权的转移有什么区别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虽然都是将行政案件由一个人民法院转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有实质的区别: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行政案件。
(2)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否则不得转移。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管辖权转移的建议;移送管辖则不需要经过其他人民法院的决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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