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侦查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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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侦查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并案侦查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 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3、 不认罪案件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4、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怎么写

一、并案侦查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并案侦查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

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或法人。对于串并起来的两起以上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来讲,必须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团(团伙),这是串并案件侦查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案件的系列性是指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即是说,被联结起来的多宗犯罪案件性质相同,作案方式,方法相似或相同,或者虽然案件性质不同,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近,犯罪手段,侵害对象或其他犯罪特征相似或相同的。所以,犯罪主体的同一性与案件的系列性,是实施并案侦查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于个案侦查的基本特征,并案侦查主要适用于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的犯罪,既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也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

二、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一、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时要不要重新讯问,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于讯问的问题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三、不认罪案件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

1.被告人不认罪案件量刑程序的参与主体。除了控方提出量刑建议是当...

四、不予立案复议申请怎么写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不予立案怎么办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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