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变卖是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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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变卖是否终止

本文目录一览:

1、 执行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2、 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变卖是否终止

3、 执行过程中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4、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

一、执行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执行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

二、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变卖是否终止

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变卖是否终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中止变卖财产,中止案件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三条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如何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

三、执行过程中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执行过程中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执行和解,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物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能够钝化社会矛盾,起到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且能够提高执结率,起到解决执行难的作用,同时还能够降低执行风险,使法院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切实减轻法院工作负担。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掌握不好,甚至乱用、滥用执行和解,就有可能使有心计的和解义务人钻法律空子,从而实施拖延战术,逃避执行。因此,为了防止执行和解和而不解现象的发生,当事人和法院在执行和解中应坚持四项原则。

自愿守信原则。和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能有任何外来的强迫或变相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对方当事人后用虚假的许诺来骗取对方当事...

四、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等。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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