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今天给各位分享佟小姐的合同能终止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铁路单位违反劳动法应该找谁处理、跳槽让我直面培训费补偿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佟小姐的合同能终止吗
4、 跳槽让我直面培训费补偿
案例: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在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
佟-女士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
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
我们铁路单位上班时间是这样的:连上10天,每天24小时制(早上9:00到11:00是到铁路上检修电气化接触网线路,其它时间是在工区待命,出现险情就出动),休息5天,这样循环上班。我们找段领导说,他说是集团订的我们改不了,我认为这样违反劳动法,段领导应该有责任制止违法,请问铁路违反劳动法找律师有用吗,应该告哪一级?律师答复:1、劳动部在1994年下发劳部发〔1994〕521号文,对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作出批复,因此您们的工时制度不能简单与标准工时比较,具体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咨询,再作出相关决定。2、如果严重超时工作,侵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
晓-媛在上海某中日合资企业担任产品模板设计,是公司的技术骨干。1997年公司将晓-媛送到日本培训九个月,学习日本国内先进的制图工艺和操作实践。同时,在晓-媛同意的前提下,将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注明如有劳动关系违约行为,则罚款相当培训费十倍的数额。但合同书并没写明为企业服务年限,而晓-媛本人只过见到过合同书并没自己拿到合同书。2001年5月,晓-媛的公司改为日本独资企业,因日方给晓-媛的报酬较同行业的相同岗位偏低,大约每月只得2000元左右。为了让自己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晓-媛向公司提出辞职,厂方问晓-媛索要培训费十倍的赔偿高额的培训费用赔偿,让晓-媛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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