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的把握、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本文目录一览:

1、 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3、 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的把握

4、 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一、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山东、江苏建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

二、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关键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社会中处罚的产品琳琅满目,从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到民法典中处罚性的违约金,到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再到刑法中的刑罚等。我们现在主要讨论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即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控制的表现形式。处罚意味了主体违反了某种受强制保护的规则后的社会代价,或者说是报应的成本。其实我们首先应当为惩罚正名。一般意义上的惩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条件性,实施惩罚必须以处于某集团或团体组织中的成员行为违规并触特定主体的利益为前提,即以造成损失和违规为前提条件;(2)临时性,惩罚是临时剥夺当事人的某种权益,是一种手段,不以惩罚为目的;(3)报应性,违规...

三、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情况的把握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问题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参考意见:下列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的;二是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要求缴纳的;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手续办理、保险费用缴纳问题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暨省企业联合会共同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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