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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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本文目录一览:

1、 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2、 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3、 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4、 刘某某诉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

一、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案由】国家赔偿

【关键字】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程序违法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怀远县公安局

怀远县公安局扣押原告皖C-51646号黑色尼桑2.0轿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蚌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扣押原告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以职权并征求原、被告的同意,委托安徽中信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皖C-51646号黑色尼桑2.0轿车进行评估,并作出皖中信估字(2004)3691号《价格评估结论书》:确认被扣押车辆1999年3月估价时点的价格为...

二、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案由】国家赔偿

【关键字】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程序违法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怀远县公安局

怀远县公安局扣押原告皖C-51646号黑色尼桑2.0轿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蚌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扣押原告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以职权并征求原、被告的同意,委托安徽中信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皖C-51646号黑色尼桑2.0轿车进行评估,并作出皖中信估字(2004)3691号《价格评估结论书》:确认被扣押车辆1999年3月估价时点的价格为...

三、刘群与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怀远县公安局

怀远县公安局扣押原告皖C-51646号黑色尼桑2.0轿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蚌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扣押原告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以职权并征求原、被告的同意,委托安徽中信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皖C-51646号黑色尼桑2.0轿车进行评估,并作出皖中信估字(2004)3691号《价格评估结论书》:确认被扣押车辆1999年3月估价时点的价格为人民币52200元,2004年11月估价时点的价格为人民币2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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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刘某某诉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

[案情]

原告:刘某某,男,驾驶员。

被告:兴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03年2月17日20时,原告刘某某驾驶其所有的鄂E81646号微型小客车载4人自高阳镇往古夫方向行驶,当行至兴平公路11。5公里处右转弯时,该车后排右门突然打开,乘车人王某某从车内摔出掉下公路坎致伤。被告接到电话报警后,即派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调查,被告于2003年3月10日作出原告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

原告不服,向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重新认定。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03年4月14日维持了被告作出的责任认定。被告于2003年4月28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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