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是多久?哈尔滨失业保险条例废止?今天给各位分享哈尔滨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哈尔滨失业保险条例、哈尔滨失业保险停止领取的情况、哈尔滨失业保险问题大全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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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照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
1、每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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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哈尔滨失业保险条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8月11日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0日,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正案,同日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5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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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规定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失业后六个月内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免费职业培训,或者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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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问题总集
一、什么是失业
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社会形态。它是与就业相对立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与就业岗位相互脱节的一种状态。
二、什么是失业人员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中所指的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岁-60岁),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在职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调查期内未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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