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今天给各位分享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受贿案实务研究、国家工作人员隐瞒境外存款怎么处罚、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4、 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确立的新罪名。从法条文义角度看,本罪与贪污罪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所有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中的贪污罪,也可以合乎逻辑地概括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犯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两罪的区别?下面结合一则典型案例展开分析,并进一步探讨新罪名的分析认定要领。
被告人吴某原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该国有公司决定进行公司改制。在改制后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告人吴某占58%的股份,其余42%的股份由40余名公司职工持有。经查实,在国有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吴某指使国有公司的财会人员故...
近几年来,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伙同受贿的情况大幅上升,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问题没有较全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的困难和被动局面。例如,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规避法律,并不亲自接受贿赂,而指使其特定关系人出面收受贿赂,由自己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一旦案发,便藉其本人未收受财物或本人不知道为由逃避法律制裁;也有的是特定关系人经国家工作人员授意后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而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作为交易条件,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虽然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但因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不能单独认定为受贿罪。此种情况充分说明立法的疏漏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从理...
国家工作人员隐瞒境外存款怎么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违规收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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