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有什么区别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有什么区别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主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而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
从事公务是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责,那些非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是从事公务。如售货员、收银员、售票员等,不论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只要其从事的工作不具有职权内容,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被告人:司*华
案由:贪污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司*华,女,38岁,汉族,南京铁路中心医院挂号员。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规定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具体内容如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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