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条文释义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但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为此,本条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三谁是指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三谁是指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理责任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包括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责任()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2)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业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2.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防疫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防空工作巡查领导值班,当天全面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的整体工作负责。
2.各班主任必须对本班的全部学生进行早、午、晚体温三检,卫生员作好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及时上报。对教室进行通风、消毒,并作好记录。体检内容包括检查:体温、观察相貌、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等情况,发现失职将追究责任。
3.检查情况上报到总务处,不得敷衍塞责,如果发现漏报、谎报、瞒报,将追究责任。
4.学校的巡检领导,要做好督察工作,如因工作失职、失误,将追究责任。
5、患病学生,病情未得到控制提前到校上课,造成传染病流行,追究班主任责任。
6、学校未按要求上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流行,追究报告人及学校领导责任。
7、学校及班级、各功能室因消毒不到位,追究消毒人员责任。
8、班主任教师一定要加强宣传作用,如果因为宣传不到位造成学生出现传染病情况,将追究班主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么回事?某工艺品制造厂因原来的电工患病就医,该厂厂长认为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便让其无业的外甥张某暂且担任该厂电工。张某之前从未受过专门培训,违章安装电气设备,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那么请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怎么回事?本案中应当如何追究事故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事故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该厂厂长明知张某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而允许其从事电工工作,该厂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张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义务就有责任,如果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督促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积极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有利于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失信违约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