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是一种新生事物,不同于债权、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的一种虚拟的、不是实际存在但又如同真的的权利和利益。网络虚拟财产与大多数的法律概念一样,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虚拟财产就是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而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体地说,就是指网络游戏的玩家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环境世界中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账号以及存储在账号里的装备、货币、秘籍等一切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虚拟物品。本文探讨的主要是狭义的虚拟财产。从特征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有限性、价值性、合法性。
什么是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游戏ID、装备、游戏币等网络物品。它的产生过程如下:
1、在你中意的一款网络游戏的网站上注册一个游戏ID。
2、在游戏服务器上建立一个以上的游戏角色。
3、以游戏点卡的形式向游戏运营商购买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游戏提供的免费试玩时间是很短的),经营游戏角色。
4、当你投入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以后,你的游戏角色就具有了一定的等级,一定数量的游戏装备和游戏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就是说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有着天生的依赖性,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表现在各种各样的角色、装备和游戏币等具象。是存储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只有通过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将这个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拿到另外的网络游戏上去使用。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消失了,虚拟财产也就消失了。
2、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技术限制性,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的属性范围、装备的属性范围都是网络游戏程序预先设定好的,虽然在这个范围内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也超不出这个范围,装备属性范围的设定,使装备的各个属性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最大值的装备就稀少了。并且什么等级的怪物掉什么等级的装备、掉落装备的机率、每种装备的升级范围和升爆概率都是游戏程序事先设定好的。等级高的怪物才掉落高等级的装备,装备的升级次数越多,也就越容易升爆(消失)。正是这种技术限制性使得极品装备具有稀缺性。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
交易是人类自远古便有的社会习性,也是必然存在的社会行为,人和人之间的交流,交换,互相满足需求是社交的本质。网络游戏作为虚拟社会,同样也不可避免这一特性,虽然游戏内也存在交易系统,但虚拟社会毕竟是与现实社会相连接的,当所谓的“极品”无法用游戏内价值进行衡量或等价交换时,或是玩家不具备在游戏内进行等价交换能力的时候,自然会想到用现实社会来进行弥补,网络虚拟财产便以商品的形式在现实社会中进行交易,现在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网站的出现,使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呈现出电子商务的特征网络游戏交易。
4、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
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财力、精力和智力,通过练级和做任务不断提升虚拟角色的等级,并获得相应的装备和游戏币。玩家们投入的财力与精力的差别,直接反映到玩家拥有游戏角色的等级和极品装备的不同级别和数量上。由于虚拟财产分配的不平衡以及玩家们重新分配虚拟财产的需求导致了虚拟财产的转让,并由此派生出所谓的“职业玩家”,这些玩家自发的以个人或组织的方式参与到游戏中来,通过将游戏角色锻炼到高等级,或者获取那些稀缺的高级装备之后,将这些高等级的角色、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中出让,以获取赢利,并成为一种职业。
5、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这一特点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网络虚拟财产是具体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并依托其而存在。网络游戏则是自主经营的网络游戏服务商向市场推销的一种依托于网络的娱乐服务项目,作为一种服务性商品,它必定随着网络游戏服务商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情况的变化而存在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限也就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而期限的长短则完全取决于游戏服务经营状况。
虚拟财产包含哪些?有具体的法律说明吗?虚拟财产,顾名思义,虚拟的财产,非现实的财产,又称网财,实际上是存贮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是一组数据,一个程序。因此,虚拟财产一般定义为:数字化的、非现实的、观念上的财产。虚拟财产不仅指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还应包括ID号、QQ号、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等。
虚拟财产无法定性,保护无法可依。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然而什么是“其他合法财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因此,对于虚拟财产难以在法律找出相对应的条款来确认或解释,当有关虚拟财产的纠纷案件诉讼至法院时,法官十分为难。另外,在行政法、刑法上也均没有对财产这一概念作出界定,因此,无法肯定虚拟财产是否属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范畴,当虚拟财产被盗,被骗时,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立法十分滞后。但令人欣慰地是法律界人士已看到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12月25日,一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由19名律师的联合署名,通过邮件特快专递从成都寄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制定一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分析】
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广义上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被列入年轻人遗嘱清单,有哪些财产属于虚拟财产?严格来说,虚拟财产的范畴十分广泛,在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二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三是其它的一些网络虚拟财产。
一、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
所谓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其实很好理解,这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在社交平台上的账号就属于这个范畴。此外,社交平台账号中的积分、社交账号级别等与该账号有关的一切东西也包含在虚拟财产的概念里。也就是说,人们在网络虚拟社区所使用的账号及其账号名下的财产都属于人们的个人虚拟财产。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严格来说,人们所使用的游戏账号及其游戏账号名下的所有资产,都属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游戏装备、游戏货币、宠物或其它有关的东西。对于这个概念,相信只要是玩过网络游戏的人都能理解,因为简单来说就是玩家所拥有的游戏账号及其账号资产均属于虚拟财产。
三、其它的一些网络虚拟财产
所谓其它的一些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指除开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以外的一切虚拟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某样虚拟财产既不属于网络虚拟社区范畴,又不与网络游戏沾边,那么就会将它归为其它的一些网络虚拟财产这一类,例如人们购买的云计算机、网络服务器,或是申请的电子信箱等。因此,这一类网络虚拟财产所包含的种类非常多,涉及领域也非常广。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网络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二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三是其它的一些网络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