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6月底开始,张某某受雇于李某某作为其新购买的陕C-15288号大货车的驾驶员,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08年7月25日13时15分许,张某某驾驶该车由眉县沿姜眉公路行至太白县嘴头镇塘口村附近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高速驾驶粗心大意而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倒在路面上,造成了张某某和同车乘车人王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损坏。当地交警部门经现场勘察,翻车路段道路平坦,无拐弯和上下坡,路面上也无障碍物,事发时该车也未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对此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司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
该起因雇员司机单方交通事故致自身及同车人受伤和车辆受损,引发的雇主李某某的损失共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第三人王某的损失。即需赔偿第三方王某的各项费用3万元。
第二部分雇员张某某的损失。即需赔偿雇员张某某的各项费用8.75万元。
第三部分雇主李某某自己的车辆损失9万元。
后第三方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李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雇员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张某某将雇主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费用。雇主李某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雇员张某某追偿第三方王某的损失及自己的车辆损失。
[裁判]
对于第三方王某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雇主李某某应当承担雇员张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判决雇主李某某赔偿各项费用3万元,雇员张某某因存在重大过失,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雇员张某某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李某某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张某某在雇佣期间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未尽到高度谨慎驾驶的义务,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李某某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各项费用的80%即7万元。
关于雇主李某某诉请追偿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雇员张某某最终赔偿了雇主李某某的财产损失总值的30%即2.7万元。
[评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的雇佣关系,发生了许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成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在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法律也是当前广大雇主和雇员所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案可以说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既涉及到雇员在受雇期受到人身损害和致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也涉及到雇主因雇员有重大过失而产生的追偿权问题,较为集中全面地反映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笔者结合提供的案例拟对相关问题作以详细阐述,以供探讨和研究。
@2019
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中,致人受损后的责任主体?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李四可以起诉张三。雇员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本案中,李四无证驾驶存在一定过错,承担20%责任比较合理。
农村盖房子,把一部分承包给另一个人,那人的工人受伤,我们要不要承担责任,希望好人速速解答如承包者没有营业执照,则受伤人由雇主(承包人),建房人共同承担赔偿。
给你一个案例:
案情:2011年12月5日,砖瓦工石某与工友在搬移建房用跳板时,不慎被跳板和铁架刮擦并击中,导致左手臂受伤、左侧肋骨骨折,花去了1200多元医药费并误工3个月。
事故发生后,石某与包工头、房主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于是将包工头孟某和房主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因本次受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包工头孟某在答辩中对石某的受伤时间产生异议,认为不排除在别的工地受伤的可能。同时认为,石某没有及时告知,导致延误了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间,且事故的发生石某也有过错,所以石某自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主沈某则在答辩中称,建房前已经与包工头进行了约定,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调查证实,石某于2011年12月5日在孟某的工地上受伤,该工地的房屋系沈某所有。后经法官反复调解和释法明义,诉讼各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包工头孟某承担55%的责任,房主沈某承担30%的责任,石某自己承担15%的责任,并当庭交付了赔偿款。
评析:目前,因农村建房导致的雇工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厘清提供劳务者(雇工)、房主和接受劳务者(包工头)之间的责任是关键。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本案中雇工石某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孟某作为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其未尽到上述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房主将房屋施工任务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应就其选任错误就包工头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但就房主和包工头的内部责任分配而言,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房主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法官也提醒提供劳务的雇工,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告知雇主、房主或者报警,以明确事故发生在劳务期间,以免延误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时间(因保险单中一般有注明,事故发生之时起48小时通知保险公司)。此外,雇主与房主就责任分配的事先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雇工)。(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