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所谓共同特征,是指该种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做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行为的内容是: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命令行为对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比如单纯行为上的义务,接受审计监督;财产义务,纳税决定行为;人身义务,拘留决定。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
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逐项列举说明。根据各类行政行为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及其引起的法律效果的不同
,将行政行为的内容概括为: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行政行为内容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赋予一定的权益或科以一定的义务,实际上设定了
新的法律地位,使得行政主体与行为对象之间以及行为对象与他人之间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
系。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行为对象人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和利益,包括行政法
上的权益,也包括民法上的权益。
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命令行为对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
为,具体包括单纯行为上的义务,如接受审计监督;也包括财产义务,如纳税决定行为;还
包括人身义务,如拘留决定。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这是取消某种法律地位,以解除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剥夺权益,是使行为对象人原有的法
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和利益的一种丧失。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行为对象人
原来所负有义务的解除,不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如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这是行政行为对行为对象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具体表现为:对其原来所享有权
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缩小,或者对其原来所享有权利或所负担义务范围的扩大,如批准营
业执照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减少或增加纳税税种、税率等。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
法加以确认。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确认法律事实与确认法律地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确认法律事实必然影响确认法律关系,但确认法律事实并不等于确认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在事实的认定之中并不能完全确认。确认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事实确认为前提的,在有些法律关系确认之中,也同时包含着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但有些法律关系的确认和法律事实的确认,法律要求是分
开的,不能互相取代或交错在一起。
请问: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或其中授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这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同的,一般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到的是具体某个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扩展资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
参考资料:
具体行政行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