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吗(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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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吗(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可以由谁来设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二、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予的行政许可权;

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权。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吗

1、一、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规定权

2、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或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及省级以下政府,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3、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规定有哪些

4、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5、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

6、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7、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8、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9、第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10、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1、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12、三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3、第四,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为了提高设定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可行性,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14、一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15、二是,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16、三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因此,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7、综上所述,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行政许可法又作了两点补充性规定。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要依法予以审查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哪些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1、A.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2、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3、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4、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六、行政机关实施了错误的行政指导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

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则分别构成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违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在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3、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如果违犯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行政、刑事、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首先,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上级机关可以责令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其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改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如果擅自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有权责令予以退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取费用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追缴。行政机关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4、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办理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行政机关违法办理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构成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借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之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的;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收费,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6、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一是违法程度较轻者予以行政处罚;二是违法程序较重构成犯罪者予以刑事处罚。

七、地方政府规章可否设定行政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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