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受票方遗失发票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这个问题,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方开具的发票丢失需要让对方企业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重新开票即可,与己方并无关系。
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1、首先去税务服务厅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填开但丢失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大致有两种:
2、一是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催告,
3、二是失票人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4、我国失票救济制度的措施有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诉讼。
5、票据丧失是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根据票据是否返还现实存在的情形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票据的灭失,无法找到,后者是票据的丢失。票据权利人脱离了对票据的占有。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如果客户忘记拿第二联(抵扣联)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第二联丢失,客户可以拿第三联(发票联)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客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对方遗失了你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拿你们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记账,不用税务局开具的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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