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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火灾中发现的物证需技术部门鉴定或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时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这些鉴定的时间一般依据检测机构的检测时间而定,一般在15日至30日不等,如对检测结果不服,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可提出复检要求,但必须要有明确的理由。
2、另一类是火灾原因调查,要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那么法定要求是在扣除技术鉴定的时间后在30日内作出相关火灾事故的认定。
1、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复核是只有一次的。
2、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如果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不满意,或者不认可,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认定的消防救援大队的上级,也就是当地的消防救援支队申请火灾事故原因的复核。支队做出的复核是最终的认定,在复核期间,当事人应当充分表述自身的观点和主张,提供证据,复核做出后,就无法进行更改。对复核不服,或者到法院起诉,或者通过信访方式反映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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