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管理办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管理办法以及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本条是对2002年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扩充和完善。事实上,《办法》中并未出现“风险提示语句”字样。只是在《关于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中指出“《办法》规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才将该语句称为“风险提示语句”。
1、在人身保险中的新型险种有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
2、在财产保险中的新型险种有机器损坏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等。
3、新型险种保险是与传统型险种保险相对而言的,主要用于人身保险中,新型险种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储蓄功能,还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