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的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事假工资如何计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至于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本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没有劳动报酬,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垫付了这部分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以后的工资报酬中进行扣减。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减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你没有请假就可以算满勤,至于公司放假那是他的行为,你无过错,不能算缺勤;
2.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厂方放假是有薪休假;
3.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
4.应出勤天数=本月日历日-(本月法定节假日+厂方单方面要求放假天数)更合理。
我个人估计公司可能会这样:假设你们放假3天,这3天算作调休,之后安排在某个周六补班,连续补3次,这样,放假不扣钱,加班不用给加班费,就正好解决这个问题,于法于理都能行得通。
当事人由于请事假,应扣除的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本月缺勤天数(扣减法);而本月应得工资是,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本月出勤天数(累加法)。扣减法和累加法计算工资都是合法的,但一般的操作是出勤天数少,不宜用扣减法计算薪资,一般累加法计算薪资;出勤天数多,缺勤天数少,一般不用累加法算薪资,就用扣减法计算薪资,这样可避免出现极端不符合常理的情况。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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