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以及公司中股东什么时间起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被吊销企业执照等而不注销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如下:
2、(一)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3、(二)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三)对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社会信用诚信有负面影响,如信用贷款、出国留学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5、(四)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条与2014年新商事改革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后续修改颁布的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6、(五)如果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对于抗辩将不予支持;此条与2014年新商事改革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后续修改颁布的最新法规规定为准。
7、(六)如果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注销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利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七)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法清算;如没有出资到位或抽逃出资,没有公司人格否定的,就需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在办理贷款时有签订担保合同,就承担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责任。
股东对清算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的请求。并且《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强制清算的申请权并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也可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尤其是在大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不履行清算义务、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情形出现时,《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赋予了其他小股东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
根据《清算纪要》第7条,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
股东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清算纪要》第13条,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因此,申请人须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予以证明
2.提供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证明。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明确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公司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也并不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还必须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如下事由: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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