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详细流程图和扬州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详细流程图以及扬州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注: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2、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节假日顺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扬州市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换取者,可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换取,次月内未换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4、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
5、若《扬州市直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金手册》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领手续;若银行存折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至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办理挂失手续,并将新账号告知市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下载扬州人社APP实名登录之后就可以看到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情况。
1、(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交医保:1.自行缴纳:可以通过线上住院医疗保险或到社保所进行线下缴纳自费医疗保险,交纳期限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来设定。
2.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如果失业后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可以考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或者居民小区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在享受医保待遇的同时也需要缴纳医保费用。
3.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入职时自动参保:如果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入职时自动参保,这样自动缴纳医保,也省去了自行缴纳医保费用的烦恼。
2021年失业补助金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的领取规定是:2020年3月至12月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那么若是你在2020年12月失业,也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时间一样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2021年6月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领到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失业补助金:
1、携带省社保卡至参保地就业管理部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办理;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3、登录?“扬州人社”官方App提交申请。
4、本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的人社服务站使用人社e站自助一体机办理申
扬州失业金的领取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失业人员通过电脑访问“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办事”栏目的“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就业失业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失业登记,然后在“社会保险”栏目的“失业保险服务”模块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